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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布《东莞市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重点排水户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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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5-25 11:51

东莞污水排放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化。近期发布了《东莞市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每个排水户污水排放口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排水户不得将雨水排入污水管网,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此外,严格要求东莞重点排水户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要求排水户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联网。

要求东莞重点排水户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排水户向污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污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污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东莞的排水许可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排放的污水对城镇污水管网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水户(即重点排水户),例如床位20张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月用水量3000吨以上的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屠宰企业;有生产性废水(不包括冷凝、冷却水)产生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包含但不限于电镀、化工、纺织洗水、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造纸、制革等)应当实行排水许可重点管理;排放的污水对城镇污水管网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水户(即一般排水户),实行排水许可一般管理,并简化排水水质检测内容和排水许可审批后监管等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东莞重点排水户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排水户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联网。

在污水排水口及检测井设置和规定方面,每个排水户污水排放口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污水排放口,须报经污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重点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前,必须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污水专用检测井,并按规定设置标识标志牌。

排水户排放的污水须符合相关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污水,应按不同分类分别进行核定,并载入排水许可证管理范围。其中,生活污水的入管标准为: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规定的水质标准;工业废水的入管标准为:其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工业废水总排放口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后的工业废水与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接驳入城镇污水管网前的混合口水质全因子,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规定的水质标准。

同时,污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建立排水监测档案,要求东莞各重点排水户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东莞市创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专注环保行业信息化,为东莞重点排水户提供环保自动监测设备及技术解决方案,为重点排水户自动监测数据达标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参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排水户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方案的制定及排水户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试点工作,环保自动监测产品稳定耐用,重点排水户自动监测数据解决方案成熟且先进,确保重点排水户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达标。我司运营的排水户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得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及排污单位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