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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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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2-16 18:10作者:创拓信息

目前,东莞生态环境部门全力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安装,为保证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有效传输,同时对污染源在线监控验收做出规范,具体如下:

一、   污染源在线监控验收条件

(1)现场端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内容符合参数监测子系统要求

现场端监控系统建设内容符合《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技术指南》中参数监测子系统的要求。

(2)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选型符合设备配置要求

设备、仪表选型符合《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技术指南》设备配置要求。

(3)污染源在线监控联网调试,数据传输稳定

通过现场端监控系统上传中心监控平台的数据,符合《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技术指南》中数据采集传输规范要求,与平台联网成功,系统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

1)联网验收

现场端监控系统上传中心监控平台之间的通信稳定,排除经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数据丢失、数据不完整等通信问题。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在线率达90%以上。

2)数据传输正确性

系统稳定运行一周后,任取其中不少于连续3天的数据进行检查,要求上位机接收的数据和数据采集传输仪采集和存储的数据完全一致。由中心监控平台值守单位出具相关数据接收合格证明。

(4)污染源在线监控运维台账规范

根据《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技术指南》中设备的运维要求,建立运维台账系统(需包含运维内容、运维照片、签到记录、历史运维数据等信息)。

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流程

第一步,施工单位现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数据采集联网稳定运行一周后,由企业自主验收,出具自主验收报告(详见附录Ⅳ)。其中企业需提交连续3日所有因子完整的小时数据、日数据以及对应现场数采显示数据照片(详见附件1)至中心监控平台,用于出具企业数据联网规范性证明;

第二步,验收通过后,排污单位在东莞市排污企业监管系统上传《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自主验收报告》及数据联网规范性证明扫描件,在平台完成备案。

第三步,根据验收提交资料要求形成成套验收资料,归档备查。

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提交资料要求

验收提交资料要求详见企业自主验收报告中关于相关资料验收说明。企业自主验收报告模板详见附件: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自主验收报告。

东莞市创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东莞污染源在线监控,是专业的东莞污染源在线监控公司,为排污企业提供专业的环保在线监控、排水末端监控、环保工况监控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解决方案,深度运用信息科技做企业的环保管家,帮助企业精准、高效、可控地做好环保工作,为排污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