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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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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9-25 17:13作者:创拓信息

2020年3月国家实施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代替 HJ/T 354-2007),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条件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控验收程序,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测单元、监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的验收要求,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及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指标,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与维护方案的验收内容。

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条件:

1、提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选型、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性能等相关技术资料。

2、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已依据 HJ 353 完成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各指标符合 HJ353-2019 中的要求,并提交运行调试报告与试运行报告。

3 、提供流量计、标准计量堰(槽)的检定证书,水污染源在线监控仪器符合 HJ 353-2019中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4 、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所采用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通信协议应符合 HJ 212 的相关要求,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做出响应,并提供相关的自检报告。同时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出具的联网证明。

5 、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已稳定运行一个月,可采集瞬时水样和具有代表性的混合水样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控仪器分析使用,可进行留样并报警。

6 、验收过程供电不间断。

7 、数据控制单元已稳定运行一个月,向监控中心平台及时发送数据,期间设备运转率应大于 90%;数据传输率应大于 90%。

东莞市创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东莞污染源在线监控,是专业的东莞污染源在线监控公司,为排污企业提供专业的环保在线监控、排水末端监控、环保工况监控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解决方案,深度运用信息科技做企业的环保管家,帮助企业精准、高效、可控地做好环保工作,为排污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