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发布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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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7-24 17:55 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数据质量,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开展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并印发了《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要求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自行监测监控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内容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重点评估: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与自行监测方案的一致性;自行监测行为与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包括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规范性、委托监测的合规性和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维护的规范性;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排污单位,对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体系的自评估,提高自行监测的规范性。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帮扶指导,并对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评估情况进行审核。生态环境部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帮扶指导,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校核。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时间安排 (一)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按照“时间随机、对象随机”的原则,组织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评估、抽测和比对监测工作。原则上,每省份评估排污单位数量不少于10%,抽测废气和废水排污单位数量各不少于100家,并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同步开展比对监测,监测项目由各地根据管理要求确定。2020年11月底前,将实施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并向社会公布相关结果。 (二)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建专家组具体实施,其中,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派员任组长。2020年8月至9月,对涉VOCs排放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帮扶指导;2020年9月至11月,对废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帮扶指导。2020年12月,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各相关省份审核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校核。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组织保障 (一)各地应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帮扶指导,并保障人员和经费。 (二)各地应依法做好帮扶指导的现场工作,监测人员按照监测规范做好现场监测,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制作相应的笔录。 (三)加强信息公开,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现场评估、抽测和比对监测工作情况,通报问题企业,接受社会监督。 东莞市创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专注环保行业信息化,为东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提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所需的环保在线监控/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进行环保在线监控/自动监控联网,参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在线监控/自动监控系统设备方案的制定及环保在线监控/自动监控设备设备试点工作,为排污单位环保在线监控/自动监控设备数据达标及环保在线监控/自动监控设备验收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我司运营的环保在线监控/自动监控设备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的质量得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及排污单位的高度认可。 |